- 善用自用住宅稅率及重購自用住宅退稅,有效節省土地增值稅
該處進一步說明,民眾出售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,因已享用過一生一次的優惠,或是想保留此自用優惠稅率權利而未申請按10%稅率課徵土增稅,只要在2年內購買自用住宅用地,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,可以善用重購退稅之節稅方式,不論是先賣後買,或是先買後賣,都可以就其不足支付新購地價之數額,申請退還原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。
稅捐處提醒民眾,如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未註明自用住宅者,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,逾期不得再申請;惟若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已申請重購退稅者,嗣後接獲稅捐處否准重購退稅公文時已逾該繳納期間,為保障納稅人之權益,仍可於收到通知起30日內補行申請,而逾期申請者,即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喔!如仍有任何疑問,歡迎上網至稅處官方網站(https://www.kctax.gov.tw)查詢。